沒有太多的內容,但醜話先說在前頭......
雖然我這兒的留言只有妹妹本身跟一個朋友而已,但如果因為此帖而多了外來的人的話,有下列情況者:逕刪不留!!
1.口出穢言←標準大家都有良知在,可以分辨的出來。
2.為了支持而支持←譬如:是喜歡他的歌,跟他做什麼事有什麼關係......之類的,理由下面會有。
(本打算開放的,但有鑑於我還不是聖人,看到罵人的帖還是會不愉快,就算會刪了它,所以還是鎖起來好了。)
正文--
說起來星光大道這個節目,我是在它撥出後77日才知道它的存在。
為什麼可以記得那麼清楚呢?全然是拜新聞所賜,因為那一天的標題就是「77天捧紅星光幫(大意如此)」,並且自那日後每天都有他們的新聞出現,要不曉得實在有很高的難度。
(最主要是,新聞還放大厥說,全台灣沒有人會不曉得他們的存在。OS:我整整二個多月後才知道有這節目、有這幾個人,還全都知道勒......真是大話吹不穿牛皮ㄚ!)
至於這一週以來,因為參賽者之一的「楊宗緯」說謊及變造身份證更是佔滿了各大媒體版面、各部落格的內容,就連妹妹我也一同沉淪下去了......
不過,我寫的內容絕對是屬於跟大家都不相同,非常另類的那種,但--無所謂,為什麼我就一定得跟大家同調子;事實上我就是看不下去啦~~所以才趴回自家用力的叫!!
什麼叫做我喜歡他的歌,跟他做出什麼樣的行為有什麼關係!?
什麼叫做喜歡的是他的歌聲與音樂,為什麼大家都要緊咬著年齡不放,害他退出比賽!?
什麼叫檯面上多的是明星謊報年齡,為什麼楊宗緯就得受到比較嚴苛的審判!?
如果有看過今天新聞的人一定曉得,這已經不是他第一次在歌唱節目做出說謊的行為,甚至連交通違規對著警察伯伯都還不忘要繼續圓自己的這個謊言。
這叫什麼?
這叫做「累犯」懂不懂啊!!
如果一個人、一件事、一句話都可以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完全以壓根子就不存在的「客觀」來看待的話,就不會有「因‧人‧廢‧言」這個辭的產生了。
因為,當一個對朋友超級好、超級麻吉的人卻會在家裡狂揍老婆、抽小孩時,我們也只需要說:那有什麼關係,反正他對朋友很好啊!我要的是他的友情、義氣,又不是要愛情與親情,干我何事!!
因為,當一個明星戲演得一級棒、歌唱的一級棒,卻是個一腳劈N女,吸毒又愛飆車的人時,我們也只需要說:那有什麼關係,反正我愛的是他在螢幕裡的形象,又不是要當他的女友或.....,干我何事!!
現在,他只是很確切地現世報在食用他為自己所帶來的惡果,無論是明星夢碎(?)、冠軍一銜飛走、遭警方起訴或是新聞媒體對他的一切追根究底,那都是「他」--必需承受的。
會唱歌的他、會唱好聽歌的他、會唱動人心弦的歌的他,以及再三說謊的他、變造文書(身分證)的他都是一個叫做「楊宗緯」的人,人們可以只喜歡他的某一部份,可以只熱愛他的某一部份,但絕對不可以因為自己的熱愛就一個勁的覺得別人是在打壓、是大小眼之別,因為別人也是看到同一個「楊宗緯」,只不過是你所不喜歡的那個部份罷了。
即便真的是打壓?是大小眼?但別人有說錯的地方嗎?變造就是變造,說謊就是說謊,事實--就是事實。
當然,我並不是因此就認同媒體這樣狂追不捨,完全不給人改過自新的作為,事實上我已經快被它給搞瘋啦,還我一個正常一點點點點的新聞時間吧!!
既然他已經承認錯誤,無論真心與否,都應給予鼓勵,並期望他真的不會再犯同樣的事情。
妹妹我純粹是閒晃網路上,看到一面倒的部落格內容都是給予「是喜歡他的歌,跟他謊報年齡有什麼關係」的言論給受不了才來亂叫的,因為我實在無法想像,竟可以如此想法偏頗到如斯地步,因為喜愛就可以一味的支持而無視「真的有做錯事」這件事情的存在,反正跟唱歌沒關係就真的沒關係了嗎?
這樣跟盲目追從又有什麼分別呢?
雖然我這兒的留言只有妹妹本身跟一個朋友而已,但如果因為此帖而多了外來的人的話,有下列情況者:逕刪不留!!
1.口出穢言←標準大家都有良知在,可以分辨的出來。
2.為了支持而支持←譬如:是喜歡他的歌,跟他做什麼事有什麼關係......之類的,理由下面會有。
(本打算開放的,但有鑑於我還不是聖人,看到罵人的帖還是會不愉快,就算會刪了它,所以還是鎖起來好了。)
正文--
說起來星光大道這個節目,我是在它撥出後77日才知道它的存在。
為什麼可以記得那麼清楚呢?全然是拜新聞所賜,因為那一天的標題就是「77天捧紅星光幫(大意如此)」,並且自那日後每天都有他們的新聞出現,要不曉得實在有很高的難度。
(最主要是,新聞還放大厥說,全台灣沒有人會不曉得他們的存在。OS:我整整二個多月後才知道有這節目、有這幾個人,還全都知道勒......真是大話吹不穿牛皮ㄚ!)
至於這一週以來,因為參賽者之一的「楊宗緯」說謊及變造身份證更是佔滿了各大媒體版面、各部落格的內容,就連妹妹我也一同沉淪下去了......
不過,我寫的內容絕對是屬於跟大家都不相同,非常另類的那種,但--無所謂,為什麼我就一定得跟大家同調子;事實上我就是看不下去啦~~所以才趴回自家用力的叫!!
什麼叫做我喜歡他的歌,跟他做出什麼樣的行為有什麼關係!?
什麼叫做喜歡的是他的歌聲與音樂,為什麼大家都要緊咬著年齡不放,害他退出比賽!?
什麼叫檯面上多的是明星謊報年齡,為什麼楊宗緯就得受到比較嚴苛的審判!?
如果有看過今天新聞的人一定曉得,這已經不是他第一次在歌唱節目做出說謊的行為,甚至連交通違規對著警察伯伯都還不忘要繼續圓自己的這個謊言。
這叫什麼?
這叫做「累犯」懂不懂啊!!
如果一個人、一件事、一句話都可以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完全以壓根子就不存在的「客觀」來看待的話,就不會有「因‧人‧廢‧言」這個辭的產生了。
因為,當一個對朋友超級好、超級麻吉的人卻會在家裡狂揍老婆、抽小孩時,我們也只需要說:那有什麼關係,反正他對朋友很好啊!我要的是他的友情、義氣,又不是要愛情與親情,干我何事!!
因為,當一個明星戲演得一級棒、歌唱的一級棒,卻是個一腳劈N女,吸毒又愛飆車的人時,我們也只需要說:那有什麼關係,反正我愛的是他在螢幕裡的形象,又不是要當他的女友或.....,干我何事!!
現在,他只是很確切地現世報在食用他為自己所帶來的惡果,無論是明星夢碎(?)、冠軍一銜飛走、遭警方起訴或是新聞媒體對他的一切追根究底,那都是「他」--必需承受的。
會唱歌的他、會唱好聽歌的他、會唱動人心弦的歌的他,以及再三說謊的他、變造文書(身分證)的他都是一個叫做「楊宗緯」的人,人們可以只喜歡他的某一部份,可以只熱愛他的某一部份,但絕對不可以因為自己的熱愛就一個勁的覺得別人是在打壓、是大小眼之別,因為別人也是看到同一個「楊宗緯」,只不過是你所不喜歡的那個部份罷了。
即便真的是打壓?是大小眼?但別人有說錯的地方嗎?變造就是變造,說謊就是說謊,事實--就是事實。
當然,我並不是因此就認同媒體這樣狂追不捨,完全不給人改過自新的作為,事實上我已經快被它給搞瘋啦,還我一個正常一點點點點的新聞時間吧!!
既然他已經承認錯誤,無論真心與否,都應給予鼓勵,並期望他真的不會再犯同樣的事情。
妹妹我純粹是閒晃網路上,看到一面倒的部落格內容都是給予「是喜歡他的歌,跟他謊報年齡有什麼關係」的言論給受不了才來亂叫的,因為我實在無法想像,竟可以如此想法偏頗到如斯地步,因為喜愛就可以一味的支持而無視「真的有做錯事」這件事情的存在,反正跟唱歌沒關係就真的沒關係了嗎?
這樣跟盲目追從又有什麼分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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