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引用自 三采文化 - 來不及穿的8號鞋



作者:茱蒂.拉森
原文作者:Judy Merrill Larsen
譯者:謝雅文
出版社:三采
出版日期:2008年05月28日
語言:繁體中文

我看完了。

是的,曾經想過無數句當我看完這本書時該如何表達我的感想,然而千言萬語仍化作短短第一句話,卻也最能表達已經稍事沉靜心靈、如今的我......

首先一定要跟這一週來跟我同車的乘客說真抱歉,你們一定感到非常困擾與不解吧,居然有一個打扮像是長年居住再研究室的怪人抱著書在車上看,接著又莫名其妙地從頭哭到尾,一邊看、一邊又默默地拭淚繼續看了下去。

真是對不起啊~~我是怪人。m(_ _)m

(拍拍手,轉回正題。)

這真的是一本不催乾讀者心中所有的淚水勢不罷休的書啊,幾乎在故事開始沒多久(也就是在第三章的尾段開始),就讓人抓著面紙、揪著心、紅著鼻、淚流滿面地撐完全場;如果可以選擇,我真的不想再看下去,因為作者是如此栩栩如生地將一個母親失去孩子的所有感覺清楚地呈現在我們面前,甚至覺得她怎麼能這麼勇敢,如果是自己的話,肯定是過得生不如死,又如何能堅定地做出——捐贈器官、辦喪禮、打官司等等事情。

不可能,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而我在愛倫對著昏迷不醒的詹姆士說出:「詹姆士,我愛你。數不盡的愛,數不盡的愛。」的時候,再也忍不住盈滿眼眶的淚水滾滾奔流而出。

一個做母親的,最沈痛也不過如此吧。

她試著要學習失去兒子後的生活,試著學習陪伴失去手足的另一個兒子渡過未來的日子,可是真的好難、好難;尤其是周遭的人欲言又止的態度,尤其是遭週人無法感同身受的那種心痛都讓愛倫有種快窒息的念頭。

她想大叫,想狂吼,想詛咒所有的人,為什麼是她!!
為什麼上帝只讓她短短擁有詹姆士12年的歲月,就又把他接了回去!!

當她聽到檢察官居然不打算起訴那個害死自己兒子的人時,愛倫找到宣洩的缺口,她要那個男孩付出代價,即便不能以命還命,也要為詹姆士做些什麼,就如同那雙他永遠也穿不到的海軍條紋白球鞋。

雖然我不清楚是國情、還是生長環境的差異,但在親情之下,應該很多事情是很容易理解,也很理所當然的,不是嗎?
為什麼當愛倫決定要為詹姆士買鞋子時,當她決定以何種方式埋葬愛子時,眾人會是一付她精神不太正常的感覺呢?都不會想為死者做些什麼嗎?就算是她大哭大鬧、無法抑制地像個瘋子般哀號不也是正常的嗎?

卻為了一場官司,卻為了努力在朋友與親人名為【關懷】實則【沈重】的眼光下,她得要活得像個正常人一樣,不,這才不正常呢!!
死的是兒子耶~~是懷胎十月才生下的心肝寶貝,就這麼被奪走了,在等待宣判的48小時裡,是何等地煎熬,何等地痛苦,為什麼不可以咆哮,為什麼迎接的卻是醫生冰冷要求器官捐贈的話語。
如果是我(雖然我一點也不想這麼假設),沒有一拳K上去已經算是客氣的了,這已經無關是不是能多救活幾個重症的孩子,就像是愛倫說的,再多孩子的新生,也無法換回詹姆士,就算他的心臟、他的肝臟都活了下來,我要的是他的器官再他的腦袋指揮下活著、呼吸著、跳動著。

不然,——這一切都沒有意義。

母愛應該是沒有分國界的吧?
而說到一個更殘酷而真實的話題,大家可以把下面這些跟心得切割開來看沒有關係,畢竟小說真的就是小說......
雖然【來不及穿的8號鞋】將一個母親與周遭親友的互動描述得可謂是生動.逼人、活靈活現;但如果她的心境能拉長個5年、10年,或許會更為地貼切【現實】!!

大家摸著良心說,你是否能在1~2年內走過孩子(親人)在自己面前意外死亡的痛苦,你是否能用正常的態度對待還活著的孩子?

也許前者是否,後者為是;
但就我所知的事實是——屁!!這根本都是騙人的自欺欺人的想法與言論。

我媽咪是在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當志工,看過的案件可說是不計其數,其中有車禍死的、有被殺死的等等;因此她有時候會跟我們談起相關的內容,希望我們從中學到一些道理。
在看這本書的時候,我也有就裡面的內容跟她說過......

一般來說,遇到這種孩子(親人)意外死亡的事情,活著的親屬最常有二種反應,舉例給你們聽聽。

一、有一個媽媽她有兩個兒子,其中一個兒子在過馬路的時候被酒醉還是怎樣的車子給撞死了;從此以後,她不准另一個兒子自己過馬路,為了他的安全,在讀大學的時候,甚至在跟學校同一側的地方租房子給他住,以免他過馬路發生意外。

二、有一個兒子跟父親走在人行道上,結果迎面而來肇事的車子開上人行道就這麼當著兒子的面、擦過他的身子將父親給撞死了。從此,他每次跟媽媽出門就神經兮兮地一直推他的媽媽,離馬路遠一點,離車子遠一點;甚至要到垃圾也說,媽媽你不要去,我來就好,你沒事也不要出門,太危險了。當兵時也是每天打回家叫媽媽不要出門,待在家裡比較安全。

↑所以,根本不可能像愛倫還同意讓丹尼爾跟友人重返詹姆士死亡的事發現場遊玩,沒有要他一輩子遠離所有的水就不錯了,更何況是舊地重遊。

三、還有一個媽媽有兩個孩子,他們家很有錢,因為兒子一直吵著要摩托車,原本媽媽是打算買車子給他比較安全,卻還是拗不過在約法三章只許從A地騎到B地後,還是買摩托車給他了。而兒子也很乖都只騎這段路。但有一天,因為跟朋友出去,剛好朋友東西忘了拿,所以他說他騎車去幫友人拿,就這麼在超出距離B地沒多遠的地方就車禍死了,那個媽媽哭死了,一連自殺好幾次,甚至不停地說:兒子死了我活著還有什麼意思!至於活著的那個孩子,誰管他啊~~大家只在乎死掉的那個。

四、跟上面那個一樣,同樣是車禍死的,而且就在家裡附近,甚至車禍當時母親還有聽到救護車來只是不以為意,還跟身旁的友人說,又不曉得是哪個年輕人騎快車出車禍了。等知道時,沒見到兒子最後一面,而是在殯儀館。她也自殺很多次,同樣被留下來的孩子根本沒人有心思理會,反而是每到吃飯時間都會去敲兒子的門,擺上碗筷,說:兒子,吃飯了。

↑所以,我覺得愛倫是神人媽媽,雖然我相信大部分的人看到這都會不以為然,認為自己如果遇到了肯定也會認為會對剩下的孩子更加倍地關懷,畢竟活著比死的還要重要;但~~(聳聳肩)至少我很少聽過這樣的事情,正.常地對待喔,不是像一跟二那樣幾乎要逼瘋活的人的對待方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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